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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妮莎并非没有沾过鲜血。
可那是猎物与魔物的。
她为了族人能在蒙德城生存下去,不得不成为劳伦斯家族饲养的角斗奴,脚上戴上镣铐,与同为阶下囚的无冤无仇者以命相博。
不知是劳伦斯家族的恶意,让温妮莎初战,便与角斗场的传奇——不败的未冕之王!
他是角斗场一个例外。
角斗场上进行血淋淋厮杀的通常是角斗奴,而这位传奇战士,从他年迈的外表中可以窥见,若非老年投入角斗场这血腥漩涡之中,便是历经百战,留这里多年。
事实上,人们称呼这位传奇战士为角斗士,而非角斗奴,两者一字之差,地位与意义天差地别。
贵族为了彰显自己的仁慈,规定角斗奴只要能够连赢下十二场战斗,便能够获得自由。
可是,真正做到者,寥寥无几。
十二大胜。
每一次的对手,都比上一位强。
每一次的对手,都比上一位了解你的战斗风格。
更何况,十二场战斗中除了台上的决斗,还包括私下里的明枪暗箭。
历史上,赎身者,屈指可数。
十几年前,尚是角斗奴的角斗士,便踏着对手的尸骨,赢得了通向自由的门票。
可角斗奴在最后一场演出结束后,在撼天动地的喝彩中,主人说:
“约定的数量已经达成。你做的非常好,是配得上伟大荣誉的斗士。”
“你是否考虑继续战斗下去呢?”
“以自由之身,为自己的荣耀,为我的荣耀继续表演。伱意下如何?”
角斗奴低头看了眼胸前别起的花朵,那是年幼的主人温柔的予他馈赠。
每场胜利。
主人都不会把他看作卑贱取乐用的奴仆,允许他同席共饮,赠予他量身打造的金杯作酒盏。
这是一种莫大的荣誉。
这是主人对他的温情信物。
同时。
观众们声嘶-->>